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4年7月18日第三届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八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