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壹加壹爱心会信息公开响应与跟进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广州壹加壹爱心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及社会公众(以下统称“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本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本会对所有利益相关方就本会公益活动、项目执行、财务收支、内部治理等信息所提出的公开申请、问询、建议及投诉的响应与跟进全过程。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真实准确原则: 确保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及时主动原则: 主动公开法定信息,对问询和申请及时响应与反馈。
规范便民原则: 建立规范流程,提供便捷渠道,便于利益相关方获取信息。
持续改进原则: 定期审视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反馈不断完善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责任主体
本会理事会是对外信息公开工作的最高责任机构,秘书处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具体职责
秘书长: 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审批重要信息的发布及重大问询的回应。
信息专员(可指定专人或部门兼任):
负责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信息日常维护与更新。
负责接收、登记、分办各方提出的信息问询与申请。
跟踪、督促问询申请的处理进度,并整理归档。
定期整理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工作报告。
各项目组/部门: 负责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准确的信息内容,配合信息专员完成信息整理与回应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渠道
第六条 主动公开内容
本会应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基础信息: 组织章程、组织架构、理事会成员、联系方式等。
治理信息: 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理事会决议等。
业务信息: 公益项目详情、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成果及影响评估。
财务信息: 捐赠收入明细、项目支出明细、行政管理成本等。
其他信息: 募捐活动情况、合作伙伴、志愿者招募及表彰等。
第七条 主要公开渠道
官方平台: 本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主要发布阵地。
媒体平台: 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合作平台进行发布。
线下公示: 在特定项目点或活动现场进行公示。
报告送达: 定期向捐赠人、监管部门寄送年度报告等文件。
第四章 响应与跟进流程
第八条 信息接收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信息问询、申请或建议:
官方客服电话
官方电子邮箱
官网/公众号留言板
来信来函
线下活动当面提出
第九条 登记与分办
信息专员须在1个工作日内对接收到的问询进行统一登记,填写《信息问询处理单》,并根据问询内容分办至相关项目组或部门。
第十条 响应时限
常规问询(如咨询项目进度、捐款方式等): 承办部门应在收到分办后的2个工作日内拟定答复内容,由信息专员统一回复。
复杂问询(如需跨部门协调、调取历史资料等): 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初步回应,告知问询者已收到申请并正在处理。原则上总处理时间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投诉类问询: 按照本会《投诉处理制度》执行,但需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者已受理。
第十一条 反馈与答复
答复应以礼貌、清晰、准确为原则。
答复方式应尽量与问询渠道一致(如邮件问询则邮件回复)。
对于普通问题,可进行口头或短信答复,但需做好记录。
对于涉及重要事项或普遍关注的问题,应形成书面答复,并经秘书长审阅后发布。
第十二条 信息豁免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捐赠人及受益人不同意公开的隐私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本会可不予公开,但应在答复中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记录与归档
所有信息问询的接收、分办、处理及答复全过程记录均应由信息专员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以备查阅。
第五章 受益对象的特别条款
第十四条 定向告知
对于直接受益的个人或群体,本会项目组应在项目执行前后,通过恰当方式(如电话、短信、公告栏等)主动告知其受益资格、标准、金额、物资及项目预期效果等关键信息。
第十五条 反馈与申诉渠道
为受益对象设立便捷、保密的反馈与申诉渠道,确保其能就信息不透明、分配不公等问题进行投诉,本会承诺对受益对象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第六章 社会公众的沟通与监督
第十六条 定期发布
坚持通过季度简报、年度报告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众系统性地披露整体运作情况。
第十七条 公众监督
欢迎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本会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任何人均可通过公布渠道指出本会公开信息中存在的错误、遗漏或提出改进建议,本会将虚心接受并及时核查改进。
第七章 考评与改进
第十八条 内部考评
秘书处应每半年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响应时效、答复质量、公众满意度进行一次内部评估,并向理事会汇报。
第十九条 持续改进
根据内部考评和利益相关方的反馈,理事会应指导秘书处对信息公开机制及流程进行审视和优化,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解释权
本机制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壹加壹爱心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 生效日期
本机制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