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会员入会及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我会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内部程序,于2025年12月28日对章程第四条及会费标准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修改为:“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原章程:“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一条本会会费标准如下:(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二)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三)理事、监事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四)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
修改为:“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一条 本会会费标准如下:(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二)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三)理事、监事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四)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现将新章程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