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州壹加壹爱心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州地区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为实现社会化拥军开拓创新专一帮助有困难的伤残军人、复转军人和烈士家属,以及为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问题,提供信息、资源、专业培训和创业资金扶持,分担社会和国家压力,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和幸福感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接受本会管理,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州市,以法人登记证书载明地址为准。住所变更的,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