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一”帮扶老兵项目帮扶办法
广州壹加壹爱心会
“三个一”帮扶老兵项目帮扶办法
为帮助广州市及全国各地因伤病、残疾、年老、失业等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直系亲属、烈士家属,体现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关爱,营造全社会崇军拥军的良好氛围,根据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及广州壹加壹爱心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结合本会“三个一”帮扶老兵项目慈善资金筹集情况,制定本办法。
1. 帮扶对象
1、 因伤、因病、残疾、年老、失业、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含退伍、复员、转业等)及其家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2、 因参战、抢险救灾、执行公务等原因牺牲的军人烈士家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优抚对象在享受政府的相关补助及其他基金资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视其困难情况给予帮扶。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
(1)因违法犯罪造成自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家庭困难的。
(2)存在拒绝配合本会等相关机构开展审核审批工作,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的。
(3)以退役军人名义,参与或组织非法上访的。
(4)未按本制度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二、帮扶方式
1、向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一次性发放慰问金3000元/人,特别困难者每月给予500-1000元的生活补助金。
2、向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一次性发放价值1000元左右的米/面、食用油等生活物资。
3、组织帮扶对象前往外地烈士陵园祭奠战友/亲人,所需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本会承担。
4、如帮扶对象遭遇特大困难或特大医疗自付费用时,由本会酌情给予3万元以下资助。
三、资金来源
1、本会为“三个一”帮扶老兵项目筹集的慈善资金;
2、本会其他无定向用途的慈善资金;
3、其他用于“三个一”帮扶老兵项目的款项。
四、帮扶程序
(1)广州壹加壹爱心会困难退役军人、烈士家属帮扶申请表;
(2)A4纸手写申请书;
(3)《退伍证》或《烈士证》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申请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6)属低保户、低保临界、特困供养人员的提供有效期内相关的证件(低保证、低保临界证、特困供养等);
(7)非低保困难人员,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困难情况材料;
(8)申请医疗帮扶的,提供医疗帮扶之日起前12个月自付医疗费用的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2、由本会“三个一”帮扶老兵项目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提交至本会秘书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者由秘书长签字确认;未通过审核者由项目组通知申请人。
4、提交至本会会长审批;审批通过者由本会在帮扶活动现场发放现金和物资,或直接将帮扶款项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