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规章制度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2024-08-07 12:06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为规范广州壹加壹爱心会(以下简称“本会”)慈善项目(简称项目)管理,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设立原则

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二、应考虑社会需求、本会的实际能力,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本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四、应防止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本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二条、重大慈善项目的界定

一、本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全体理事人数的2/3。

二、本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

(一)年度慈善项目计划;

(二)超过10万元的慈善项目。

三、公开募捐项目及法规有规定要求上报备案的慈善项目,应按法规要求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备。

第三条、项目的立项程序

一、重大慈善项目

(一)由项目部向秘书处提交《慈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下简称《立项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会需求、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包括是否符合本会的实际能力等)、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内容、进度及预算)、评估方法等。

(二)秘书处对《立项报告》进行前置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合法性合规性、投入和产出、执行能力、可操作性、效果等,必要时可咨询法律顾问和社会专业人士。

(三)秘书处前置审核后的《立项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二、其他慈善项目(活动)

(一)由项目部向秘书处提交《项目(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背景、目的、受益对象、捐赠方、项目预算、资金来源、项目的实施计划等。

(二)秘书处在职权范围内对该项目进行审批,超过秘书处职权范围的项目,提交理事会审批。

第四条、项目管理监督机制

一、实行项目责任制

(一)秘书处指责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制定项目的目标、项目预算、实施计划等,报秘书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项目的实施要做到目标可量化、预算要合理、运作要合法合规、过程能落地、分工要明确、结果可衡量。

(三)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检测项目目标和预算的完成情况、评估捐赠方和受益方的意愿、项目的团队和流程是否有提升空间等,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项目质量。项目的总结和评估可采用(但不限于)项目的年度总结报告、项目中期评估报告、项目结项报告等形式。

二、建立项目监督体系

(一)过程监督。本会秘书处负责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指定项目责任人、审批项目方案、预算和实施计划,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等。发现项目运行中的问题,如在秘书处职权范围内的则统筹解决;如超过秘书处职权范围的,则提出解决方案报理事会、监事会审批。

(二)效果监督。项目总结和报告均须报理事会、监事会。由理事会、监事会对项目运行的效果进行检测,包括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和程序、项目社会效益等,如发现问题,理事会、监事会有权调整或终止项目的开展。

(三)社会监督。按“依法办会、诚信办会、透明办会、节约办会”的原则和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向社会公开项目全过程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捐赠方、受益方全过程的监督。必要时邀请社会专业人士、第三方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项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

(四)政府监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安排,并按要求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各专项检查项目的填报工作。

三、实现项目的规范运作

(一)对常态化开展的项目,要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并不断地加以完善,实现项目的规范化运作,做到制度管人、流程管事,规矩管操作。

(二)要开发一套符合制度、简洁明了、操作性强的管理工具,如立项书、项目方案、监督记录、结项报告模板等,保证项目运作的规范化。

第五条、项目的资金管理

一、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项目的预算、采购、资金汇付等环节,严格执行本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按项目方案和预算、签订的资助协议、捐赠协议、合作协议执行。本会有责任监督资金的使用,确保符合慈善用途。

三、对每个项目实行独立核算,做到收入有来源,支出有凭据,账目准确、清晰、完整,定期报告捐赠方、受益方,并向社会公布。

四、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必要时进行项目的专项审计。

第六条、项目的信息公开

一、项目信息公开应严格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和本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执行。

二、所有项目应坚持事先公布方案和财务预算,事中公布情况和进度,事后公布总结和项目的快速财务决算,慈善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等。

三、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各个利益相关方报告项目开展的情况,必要时提交书面报告,以保证信息畅通并获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或调整。

第七条、项目的档案管理

一、慈善项目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方案、项目合同、执行文件、总结评估、收支统计、协议、采购文件及相凭证等。

二、慈善项目档案资料要按本会《档案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重要的纸质文档要扫描电子文档保存。

三、要建立项目资料档案的目录和索引,做到归档及时、完整、有效和便于查找。

第八条、附则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投诉渠道

 

联系邮箱:

name@example.com

联系电话:

4001238888